普通职工每个月缴纳的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个人账户中的钱以及利息归参保人所有,统筹账户中的钱归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所有。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自己拿出来用,如果放在账户中不取出来所产生的利息也归自己所有。一般来说个人缴纳的全部金额以及单位缴纳的少部分金额可以划入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中的钱均为单位缴纳,我们去门诊看病或是住院的时候,需要报销的部分均出自统筹账户。
耗材医保甲类和乙类的区别
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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