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若是男方想要争得对孩子的抚养权,他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男方的抚养能力较女方更为优越,比如男方拥有的经济资源明显高于女方。
其次,尽管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差无几,但如果将孩子交由男方照顾能更加有益于他的身心健康发展的话,那么法院也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男方。
最后,如果女方存在着影响自身健康成长或者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各种因素,例如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身体疾病,法院同样也可能会决定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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