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女性出轨提出离婚,孩子的监护权视情况而定。只要女方没有重大疾病,愿意抚养孩子,两岁以下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岁以上的,视情况而定,一般根据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条件来判断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怀着孕离婚孩子归谁
怀着孕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直接抚养,但是女方有无法抚养的情况或者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除外。双方孩子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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