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夫妻之间的扶养外,法律还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然而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的赡养关系与夫妻之间形成的互相抚养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双方的义务,此义务非彼义务,不可相互替代。
赡养义务和扶养义务没有法律适用上的先后性,也不因某一义务的实现而免除另一义务的履行。
一、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定抚养义务人继续负担抚养费的相关内容,监护资格和抚养义务是有区别的。抚养、赡养是法定的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二确立的,这些义务不因监护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法定抚养关系包括三种,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在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不再担任监护人后,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等,仍应继续负担扶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二、法律上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法律上不可以不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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