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委托合同要不要约定委托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一般情况下要约定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委托拍卖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委托的事项,如拍卖的物品、时间、方式等;
3、佣金;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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