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没过户,写继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房产证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由于未进行过户手续,可能会对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产生一定的阻碍,这涉及到物权变动的法律问题,但是对于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并无直接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保护,但其物权变动的效力则无法得到体现。若房产证持有者希望在不满两年的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文件、购买房屋的合同以及房产证等资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过该部门的严格审查后,如符合规定,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并由该部门进行核税和缴税工作;随后,该部门会开具相应的税务收据,申请人需要将此收据递交给该部门;接着,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书;
最后,申请人可以前往交易中心领取新的房产证,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也会发放过户单给申请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证没过五年免税吗
关于个人所得税是否满足满五年的要求,主要是根据房产证上注明的期限来进行判定。无论该房产证上署名为何人,只需证明其从注明日期至销售期间已经足五年,并满足相关规定,即能够获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待遇。对于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若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文件上显示已满五年,且为本省范围内仅有的居住用房,则可免除相应的税费缴纳义务;反之,若未达到五年期限,或者虽已达五年但并非本省唯一居住用房,则需按照差额的20%计算应缴税额,其中差额部分由现成交总价扣除原购买发票价格以及合理费用(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银行按揭利息、装修费用等)后得出;
此外,如无法提供原始发票,也可选择按照全额的2%进行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尽管房产证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但是签订的相关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应。尚未进行过户操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所有权登记产生影响,然而却不会对协议本身的法律有效性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完成过户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籍本、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以及购买房屋的合同和房产证等各类所需材料。之后,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缴纳相应税费并填写申请表格后,便可领取新的房产证及过户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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