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
4、声明书(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当事人当场书写并签名)
5、房产证复印件。
6、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即: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自己去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2、弃权人应在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异地怎么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异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由其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配偶去世房产证怎么更名
配偶去世房产过户更名方法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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