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纳税证明
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办税服务厅申请
办理其他纳税证明
纳税人提供申报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主管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办理户口纳税证明
纳税人填写《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申请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
主管局受理审核后,在已核对的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
纳税人将认定表和申报材料提交市地税局审核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申请办理户口纳税证明需提供:
1,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
2,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出国出具完税证明、汽车定编证明等其他纳税证明需提供:
1.纳税人的申请书;(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等内容);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代扣代缴或代征单位证明;(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代扣代征税款金额和税种等内容,限实行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的个人提供。
4.完税凭证。
(限企业或单位、自行申报缴税的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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