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后是否还有可能撤销诈骗罪的案件
报案后是还有可能撤销诈骗罪的案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二、怎么才能被定性诈骗罪
符合主体、客体、主观、客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认定金额是多少钱
诈骗罪的认定金额如下:
1.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
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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