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如果是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损害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丧失生活来源的,就应当在予以赔偿的时候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但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并不是确定的,具体的数额,还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具体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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