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企业进行合并,往往两种方式,一公司吸收合并另一公司,或两间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必然涉及到公司注销登记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公司合并后,出现公司注销登记情形的,应该有原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因为原公司被合并后,实质上就失去了法人资格,那么就应当由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合并后,要由原有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的办事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通常只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事宜,就可以了。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
(4)合并协议;
(5)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6)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进行合并是需要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以便债权人及时处理相应的债务事宜。倘若公司私自合并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是可能到时公司合并无效的,即便最后不能使公司合并无效,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新公司承担清偿债务责任。要是债权人与新公司就债务事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新公司,要求赔偿,让新公司一合并就吃官司。
因此,要进行公司合并的,最好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尽可能先理清债务事宜,或与债权人谈妥债务事宜的,在注销原公司,开始进行公司合并,避免新公司一成立就被人的告到法院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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