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一、高院二审维持死缓判决由谁复核
高院二审维持死缓判决,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对于重新审判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二、行政诉讼二审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案件二审立案的方式: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三、上诉翻案的概率大吗?
二审上诉是否改判,需要结合案件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和提交的证据确定,如果没有新证据的一般改判几率不会很大。
主要集中在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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