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控制。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预售房屋产权并完全支付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表现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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