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可以行使起诉权。法律规定股东享有权利时,只以股东身份作为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没有任何附加限制或条件。可见,只要股东被公司和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承认为股东,就可以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是否无直接关系,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实际出资不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行使。因此,挂名股东也可以行使起诉权。
挂名股东的权利及义务有什么
(一)权利:挂名股东仅满足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信息上显名的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出资的实质要件,也不满足参与公司决策、分红、行使股东权利、签署各类文件的表象特征。在认定挂名股东的情形下,实际出资人拥有真正的股东资格,有权处分相应的股权。但是,挂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义务
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普遍约束力,既然挂名股东是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具备形式要件,他就应当依照公司的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一般是指忠实地对待公司,积极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并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三方面,即禁止损害企业利益;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公司中严肃而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及影响力。
3、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义务
挂名股东是登记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对外应该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和责任。当公司股东应当承担对外债务的清偿责任时,不能以挂名协议的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认定登记的股东(即挂名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或公司所有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挂名协议或公司允许实际出资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的,应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由其承担清偿责任。挂名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根据挂名协议要求作为相对人的实际出资人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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