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假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7-03 18:42:56 1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强奸罪假释所需的条件有: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在实质性条件下,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转型,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假释后不危害社会。

强奸罪假释要谅解书吗

一、强奸罪假释要谅解书吗

1、强奸罪假释不需要谅解书。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应该移送的材料有哪些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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