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假释所需的条件有: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在实质性条件下,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转型,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假释后不危害社会。
强奸罪假释要谅解书吗
一、强奸罪假释要谅解书吗
1、强奸罪假释不需要谅解书。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应该移送的材料有哪些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全文9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