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之责:
1.当成年子女处于未婚或离婚状态且缺乏经济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未能自立时;
2.若成年人已婚并经济状况不佳,导致家庭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准;
3.如父母曾有严重危害子女行为,例如杀害、虐待、遗弃、强奸子女等恶劣行径。
即使成年子女无力支付赡养费用,仍需履行照顾及精神安慰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兄弟姐妹之间能共同赡养吗
家庭中的兄弟姐妹间共同赡养父母不仅可行,且在诸多文化与社会背景中盛行。
此类赡养方式,源于家族成员间的协作与互助,目的在于确保父母或其他长者得到周全照顾及经济保障。
具体形式涵盖多个层面:
1.经济援助:各兄妹可依据自身经济实力,分担父母的生活费用、医疗支出等。
通过协商,确立公平合理的分摊比例或金额。
2.生活照料:根据各自的时间与条件,兄妹们可轮流照顾父母的日常起居,包括陪伴、家务服务、健康管理等。
3.情感关爱:除物质支持外,共同赡养亦需提供父母充分的关心与情感支持,定期探访,维系和谐的家庭氛围。
4.法律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家庭成员可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赡养责任与义务,避免日后产生误解或纷争。
5.个体差异:在共同赡养的规划中,应兼顾每位兄妹的个体情况,如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居住地等,以达成切实可行并对所有人公平的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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