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送 达 时 限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要求查阅,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判。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同时,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当事人要求查阅的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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