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实现的正当程序应当是变卖抵押物后将得到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超出的部分要给原所有权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精神,民间个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也有效,但抵押权的成立必须有不同的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当债务人不能偿还时,不能直接以抵押物抵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清偿的,抵押物归对方”的这种类似约定是流押流款,归于无效。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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