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一方参与赌博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赌之人被视为有过失之一方,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规定有过失的一方必须在离婚后净身出户。
然而,对于所谓的无过失一方,法律赋予了他们享有求偿权,以此来弥补他们所遭受的伤害。
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同协议,决定让参赌一方完全丧失财产所有权,并且协议得到了要丧失财产一方的认可和自动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净身出户”的做法是合理的,但需要确保这并不构成对另一方基本生活水平的严重破坏。
如果无过失的一方仅仅因为对方在婚姻中犯有重大错误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而另一方对此坚决反对,那么法院将不会采纳这种请求,不会支持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判决。
无论如何,无过失一方仍然有权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追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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