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车主在日常从事经营活动时,为了方便,往往会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在他人的公司名下开展经营活动。
这种车辆如果发生了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呢?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了,挂靠者和被挂靠者一般要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来承担责任:
一、被挂靠人承担垫付责任。这样担责的原因是被挂靠人属于名义上的车主,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承担垫付责任。
二、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处理是因为认为被挂靠人作为名义上的车主没有对车辆和驾驶人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所以认为他们应该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由挂靠人自己承担责任。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因为,认为被挂靠人并不是真正的车主,而且也不是车辆营运收入的受益人,所以认定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挂靠人作为车辆的实际驾驶人,车祸的当事人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实践中到底采取哪种方式来分配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对此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都是不同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
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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