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需要缴税并进行相关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需要每个月申报,并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二、交个人所得税的流程如下:
1、领取申报表;
2、办理申报;
3、缴纳税款;
4、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5、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总而言之,个体工商户是需要申报税的,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按照规定而办理税务登记的,但是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而我国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标准一般是销售商品的个体工商户缴纳3%的增值税,而提供服务的则缴纳5%的营业税。
如何申报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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