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共同被告,其量刑将充分考虑到诸多复杂因素,包括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角色的关键性程度、实际参与的深度、所获取的非法收益金额以及是否存在诸如自首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
通常而言,若被告人属于从犯地位,则应依法予以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
然而,倘若其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其可能面临与主犯相当的刑期。
然而,最终的量刑结果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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