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九十日,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事由开始计算,如果其不知道的,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消灭。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四种,其中诉讼是最具有权威性的。
一、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限
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限是90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归于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方式
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诚信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撤销原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意思一致,还可以选择交由有调解职能的机构进行调解,这要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调解的程序也比较便捷灵活。
3.如果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解决就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诉讼的公信力更强,而且生效后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可以通过明确表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使,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三、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条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n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n(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n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n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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