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平台未尽审查义务要担责
不良校园贷案例的屡屡发生,成为了深陷其中的大学生的噩梦。在承担借款人义务的同时,平台方该履行怎样的责任?金融投资报记者就此向法律人士进行了咨询。
利率不得高于银行4倍
“目前校园贷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有两类”,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其一是贷款资质的审查过于宽松,部分学生过度借贷;其二是以“裸条”作为担保,无法归还借款就予以公开。
在大学生的借贷行为中,有部分事项需要注意。张远忠指出,一是按照目前法律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这也意味着校园贷的“有效”利率应该在17.4%以内;二是借款公司需要有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否则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出借人未尽审查义务视情况担责
张远忠特别强调,出借人必须对借款人需要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为一个合格的借款人;如果未尽到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其中,出借方承担的责任要视具体的审查事项与不还款的因果关系之间来界定。“比方说是由于大学生精神方面有问题,但没有审查,出借方承担的责任为100%;而如果是由于个人的消费铺张浪费,则出借方承担10%至20%的责任。”
不良校园贷触及法律红线
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国康看来,不良校园贷触及一些法律红线。其中,出借人违法在网上出售或者公开借款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出借人将学生的裸照发布到网上,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作为受害者可对发布者主张民事侵权责任。此外,用裸照来作抵押本身就是非法的,这种抵押行为无效。
三、风险教育不该被忽略
“校园贷套路深似海”,去年以来,“带血”的校园贷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话题。手续简单,贷款门槛低,无疑造成了一系列因审核不严导致的后果。然而,与平台的恶意欺诈同样令人心惊的,还有大学生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的严重匮乏。
名校贷最新发布的《大学生借款风险报告》显示,84.1%大学生借款风险意识薄弱,大学生借款风险评分平均分仅为65分,对风险处在一知半解的状态。45.66%的用户在借款用途上存在隐患,有赌博等不正当消费以及过度消费的风险。有近30%的用户没有阅读借款合同的意识,容易掉进不公平协议或者违法合同的“坑”。
在资本市场,常常被谈论的一个话题就是投资者教育。然而,在高校教育中,这却似乎成为了一个盲点。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之外,如何真正断绝灰色校园贷的繁殖空间,避免让大学生成为不良网贷的牺牲品?投资者教育不该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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