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即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就行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形下,行为的主观要件实际表现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过错。事实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实施欺凌行为,都可以归咎于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这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的要求。如果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欺凌行为,由行为人或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
(一)被欺负者往往具有某些消极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认知,自尊较低,缺乏自信。
(二)与一般儿童和欺负者相比,受欺负儿童对自己的智力与社会交往能力评价偏低,在长期遭受同伴的羞辱又无力自卫时,他们极易产生对现实世界的不信任,并可能形成习得性无助感。
(三)受欺负者在内外向性维度上得分较低,而在神经质维度上的得分较高,这说明受欺负者较内向而对外界刺激又过于敏感,因而对他人的攻击行为感受比较强烈,反应也比较强烈,情绪波动较大,心理挫折的感受比一般儿童强,经常被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所困扰,这类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表现出孤独、自卑、学习困难(注意力分散,厌学)、人际交往障碍等问题,有的还会出现生理反应,如头痛,胃痛,失眠,噩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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