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犯罪分类,诠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阻碍公务罪项下。
所谓袭警罪,是针对实施暴力手段攻击那些在合法范围内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的不当行为而作出的明确限定。
设立此罪的主要目的在于强调对人民警察正当行使公权力活动的特别保障,以此来维系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以及国家法律权威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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