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工伤职工应当注意什么
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工伤职工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协议签订前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解决前,应先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的主要目的是对该起事故定性,明确该事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协议签订前是否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待遇。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前,职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
3.关于赔偿的项目范围。
在赔偿协议书中对赔偿项目的预定需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至第43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内容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谨慎对待放弃其余权利之条款。
二、工伤赔偿协议能否撤销
工伤赔偿协议能撤销。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被欺诈或者胁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可以撤销;其他。
三、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工伤
以下情况下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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