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天津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的材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整车出厂合格证
3、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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