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屋可抵押
可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二、怎样办房产抵押贷款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二)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三)看房评估(或勘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四)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五)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六)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
(七)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三、办理房屋抵押需哪些证件
(一)借款人应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
(二)抵押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相关知识: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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