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转让公司的注意事项包括:
1、检查公司是否有债务。在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人,而是承担人。承担人在收购公司时,必须首先考虑公司的账户,找到合格的簿记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户,看看转让公司是否有潜在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的经营状况。转让公司以前是否合法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按时参加。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检查的重要手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未按时参加的,将记录企业,降低企业声誉,并受到处罚;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垫资注册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资金抽逃现象,公司账户是否合法等,这些都是必要的,避免接管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
(1)公司公章;
(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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