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黄先生与陈女士签合同,买下陈女士位于珠海的一处厂房。房产还没过户,黄先生就将厂房租给朋友何某。最近,何某却拿着一份购买合同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称房产是自己所买,黄先生只是中间人。
目前,第三方正对合同的签字笔迹进行鉴定。
买来厂房租给朋友使用
黄先生在广州做融资租赁业务。2010年5月31日,他买下陈女士的厂房(2.7万平方米),两人签了购买合同。但是因种种原因,厂房一直没办理过户。
黄先生说,何某是香港人,在深圳开厂,当时正在找厂房,看上他新买的厂房。我买厂房时钱不够,我就让他(何某)先付租金,因为是朋友,厂房又没过户,就没签租赁合同,还让他把钱直接转给陈女士。黄先生说。
朋友称房子属于自己
2013年,该处厂房所在的工业区土地用途改为商业,去年澳门实现24小时通关,厂房价值飙升。因为厂房迟迟没过户,去年12月黄先生将陈女士告上法庭,珠海市中院受理了此案。
谁也没想到,同年12月25日,何某突然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还拿出了一份购买合同,称厂房是他买的,大部分钱也是他付的。一处厂房,两个买家,两份购买合同。这不一房两卖,变成诈骗了吗?陈女士急了。
昨日,记者看到,何某的那份合同签署时间是2010年5月30日,没有按指模,合同约定如果出现争议以仲裁方式解决。黄先生的合同签署时间是2010年5月31日,有陈女士的指模。两份合同房产地址一致,但产权证号不一致。
陈女士说,她从没有跟何某签过购买合同,那份合同是假的。今年1月,她联系黄先生,要求其出庭作证。黄先生这才知道,自己的朋友何某竟然要跟他争房产。
第三方正鉴定合同笔迹
广州市仲裁委2月6日开庭,2月4日黄先生遭到殴打。
黄先生说,2月4日晚上,他和朋友在海珠区万寿路明记海鲜城吃饭。何某带了10多个人对他进行殴打,之后又让他在一份《情况说明》上签字,证明黄先生是受何某委托买卖的房产,何某付的钱,起诉或仲裁上不持异议。在那种情况下,我不签也要签。黄先生说。
打人的一幕被酒楼的监控拍下。黄先生当晚报了警。
目前,第三方正对合同的签字笔迹进行鉴定,广州市仲裁委还未做出仲裁。
昨晚,记者致电何某。何某一听记者问起此事,立即挂机。
律师说法
伪造合同违法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认为,如果确实存在伪造合同的情况,这份合同无效,当事人触犯了法律,轻则被拘留,重将判刑。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要看情况,如果从头到尾都是策划好的,则涉嫌诈骗,肯定要被判刑。
刘继承表示,如果黄先生被迫签的字,那份情况说明也是无效的,将不被采纳,但这些都需要有证据支持。
刘继承提醒,购买房产时让第三方支付房款,存在一定风险,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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