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低保申请条件
时间:2023-08-11 09:44:31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黑龙江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1、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2、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3、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到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大病低保申请条件

大病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1、救助对象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能申请低保的其他重大疾病;

2、由救助对象本人进行书面申请;

3、对符合救助条件者按照各地的具体标准实施救助。

大病申请低保办理方法如下:

1、登记,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

2、申报并初审,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3、审核,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报销,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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