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项目立项核准还是备案
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主体上来区分。以前的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的,还是企业投资的,都是审批制,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现在,为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今后,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就可以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了。其中在国家和本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项目名录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制度,其他项目就可以实行备案制度了。简单的说,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为了综合统筹当地甚至全国的供求关系,就需要进行核准。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以前的审批制度。
二、房地产项目立项的相关规定
(一)资料准备(每个地方不一样,但这几样是肯定少不了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光盘。
2、立项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立项预审意见书。
5、其他文件。
(二)具体流程步骤
1、在招拍挂获得土地之后,依据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科提供的材料,报行政审批中心发改委立项预审。预审一般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可。
2、公司聘请环境技术评估机构做出环境评估意见后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审批,获得项目建筑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审批意见。此步骤完成是在获得项目备案立项预审之后到环保局办理。
3、携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立项手续。
三、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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