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医疗双方在诊疗活动中引起的争论。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而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个方面:患者有损害结果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关医务人员有主观错误。第和项很好证明,第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以下情况,医院对患者(家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家属)可以证明患者受到损害,医院必须负责赔偿:医务人员没有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时,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未经患者(家属)书面同意。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当时医疗水平不易诊疗的。
预防医疗纠纷的方法是什么
预防医疗纠纷的方法如下: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
3、提高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质量,加强管理;
注意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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