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盗窃行为不属于立案范围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如何认定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认定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三、盗窃算不算刑事案件
盗窃不一定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受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盗窃数额标准的规定,如果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则在全国范围内均构成刑事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对犯罪分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盗窃公私财物金额不足1000元的,在全国范围内均不构成盗窃罪,而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盗窃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则应根据各地区关于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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