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特许经营与直销的区别
特许经营:不一定是简单的商品销售,它涉及到某种商业形式的授权使用问题,特许者通过授权给被特许者此种商业模式的使用权,而靠被特许者的努力来销售产品或服务。
直销:并不涉及转让销售权问题,一般是采取厂方派员直接向客户销售或通过直销店、媒体广告等方式来销售商品,其主要目的是要减少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
第二、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
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许经营和传销的区别如下:
区别一:从产品或服务价值上看。通常,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产品或服务是已被市场所接受或已得到验证,具有较好的市场成绩。而在传销中,传销人员购买产品的目的在于加入传销体系,其产品只具有象征意义,无法与市场价比较,产品质量更是无法保障。
区别二:从投资目的上看。特许经营是一种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建立某种契约关系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方式,被特许人加入特许人的目的在于销售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取利润。而在传销中,传销者加入其体系后的唯一工作就是发展下线,即俗话所说的“拉人头”,目的不在于销售产品。
区别三:从社会价值上看。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无论是提供产品还是服务,都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经营获取利润,从而增加社会财富。而在传销中,传销人员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仅仅通过所发展的下线人数获取提成,不能创造任何社会价值。
区别四:从组织结构上看。特许经营的层次一般为两层,最多三层,特许人在发展分特许人时,必须在合同中作出相关的约定,否则就有可能因涉嫌传销而被查处。传销的层次是没有限制的,为的是鼓励发展会员,提高人头数,正因如此,传销才成为父子想骗、朋友相欺、层层相套的“老鼠会”。
区别五:从经营主体上看。根据法律规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是企业,且需要在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传销人员是以“人拉人”的方式发展会员,显然不可能符合上述条件。
综上,特许经营与传销存在上述五大区别,从这些区别我们也可以看处出,传销是通过欺骗方式聚敛钱财的手段,是不能创造任何社会价值的;而特许经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的经营行为。人们在决定投资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分清“特许经营”与“非法传销”的区别,避免上当受骗。
第三、直销与传销以及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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