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自窃取水资源的行为,应当根据所窃取水量的换算金额以及本地针对盗窃罪名设定的最低立案标准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来加以认定。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主要包括如下两个部分:
首先是,若盗窃水量的换算金额尚未满足本地盗窃罪名最低立案标准,并且在其他方面也没有涉及任何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非刑事犯罪,不会面临刑事审判,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盗窃行为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为期5至15天的拘留以及相应数额的罚款处罚;
其次是,如果盗窃水量的换算金额达到了本地盗窃罪名最低立案标准,或者在盗窃过程中出现了多次作案、入室行窃、携带武器作案等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名,并将面临刑事审判。
至于具体的量刑期限,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与裁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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