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是否必须分居两年后方可单方面提出
离婚起诉不是必须分居两年后才可单方面提出。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是看两人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标准,不一定是必须分居两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
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分居起诉离婚的证据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n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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