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土地补偿款是与其个人相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婚前房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能否分割
婚前房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能分割。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不得参与另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双方约定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但是,仅仅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够的,还应办理房屋房地产转让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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