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是指在什么发生的索赔情况下
时间:2023-11-27 10:54:38 1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施工索赔是指在什么发生的索赔情况下

施工索赔是建筑承包企业因发包单位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损失经济利益而对发包单位索取赔偿的一种经济活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招标单位或其他原因,导致承包企业增加了工程费用或延误了工程进度,承包企业根据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招标单位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或工期损失。

二、施工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包括: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三、施工索赔的原则包括什么

施工索赔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2.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3.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4.协商处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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