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首先要了解卖方的信誉,信誉不好的不得谈论。其次,审查出卖人销售(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第三,如果您需要签署认购书,您应该在认购书中尽可能清楚地指出一些重大问题。同时,尽量了解主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有不可接受的地方,不要勉强签认购书,更不要交定金。最后,交了定金后,我们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卖方协商签订主合同,并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分析和协商。发现主合同与认购书不一致或有明显不利条款的,应及时修改。如因未能与卖方达成协议而导致主合同无法签订,应及时与卖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在向买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之前,卖方应明确他可以向买方作出哪些更实际的承诺,这些承诺可以在合同中确定。主合同中对买方不利的条款如何被买方接受?如何才能在合同中达成接近公平的协议?如果有一点不公平,我们应该在交付定金前向买方说明清楚,这样才能树立诚信和公平交易的良好形象。由于出卖人从项目立项、审批到商品房开发建设,从预售、竣工验收到交付给买受人,环节多、秩序复杂,可能会受到这方面的影响,使自己迟迟交付商品房。卖方不应通过订立不公平的违约条款来降低逾期交货的风险。我们应该利用“小战略”来“抓住”买家。可以提前预见的风险应转移到项目开发的多个环节,并以合同的形式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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