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如何追讨欠款的钱
时间:2023-10-03 08:40:09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如何追讨欠款的钱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依法对个人欠款提起起诉

1.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4.安排开庭时间。

5.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6.举证质证。

7.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8.判决。

三、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不同的情况下具体的起算时间是不同的。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也会适用中断、中止等制度,同时法律规定最长可以是20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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