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原告上诉被告要如何做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全案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与评价;
2.在一审判决和裁定中,若其中涉及到的民事部分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或需修正之处,那么便只针对刑事部分按照二审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
3.如果一审判决和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实存在错误或者不妥当之处:A、如果该民事部分尚未生效,则应将其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B、如果该民事部分已经生效,那么应当对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在什么环节提出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必须要在司法部门受理和审判刑事争端案件之后、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提出相关申请。
有资格发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第一审判决结果公布以前还未提出的,将无法再次发起此项诉讼。
然而,当事人仍然可以在刑事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以及审查起诉环节中,如果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并且该请求已经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详细记录,那么在刑事案件正式提交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应该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予以受理;若经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但是被害人依然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同样可以对此类案件进行受理。
2、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等。
(3)当被害人属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他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不幸离世时,其近亲属可以代表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涉及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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