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两地重复交怎么办,可以同时享受两份待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因此不能同时缴纳两份社保,如果发现需要将保险进行合并,即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二、社保多缴了怎么办
多缴也是分情况的,要看具体缴纳的是哪种保险。
第一种: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就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申请退回另外一份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二种:参保人在工作城市缴纳了职工保,同时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居民保/新农保,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保/新农保,其中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居民保/新农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对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本人。
三、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是什么
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
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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