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
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二、办理出境证需要几张照片
近期2寸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1张就可以了。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外文证明材料需到指定的翻译公司译为中文),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9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户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或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2寸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片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登记备案人员仍须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取证回执》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注:使用邮政速递业务可以提前2天领取证件。(已办理加急的不再提前)
取证时须本人持《取证回执》执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交费后领取证件,确因帮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方可领取。
制作完毕的证件最长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
2015年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详细公布了公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简化有关申请材料。
首先,改变以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其次,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切实减少申请人的办证成本,有关材料由公安机关自行采集;
再次,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时,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事由材料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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