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公司设立后发起人需要承担的相关行为产生的债务问题。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发起人以设立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发起人个人应对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起人之间有约定,应按约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如果公司的成立不成功是由发起人的过错造成的,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这些发起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成立公司变得容易起来。因为设立公司时需要进行相关行为,所以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对外的债务。因为此时公司还没有成立,那么这笔债务该如何承担呢??从设立行为的后果来看,一种情况是公司成功,另一种情况是公司没有成功。公司的成立通常是成功的。此时,由于将承担设立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这里有一个例外,如果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签订合同,假设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人民法院将支持发起人个人承担这一责任。当然,如果发起人以设立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不能由发行人承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区分发起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公司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或部分发起人都应对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起人之间有约定,应按约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责任比例,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假如连出资比例都没有约定,那么此时就要按照均等份额来分担责任。如果公司的成立不成功是由一些发起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这些发起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发 起 人 连 带 责 任 与 出 资 比 例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发起人在出资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如果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交付该出资的股东需要补足其差额,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则需要补缴,其他发起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发起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证公司设立的成功和股东利益的维护。
成立公司虽然容易,但相关行为会产生对外的债务。公司设立后,发起人需要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连带责任。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发起人以设立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发起人个人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没有成立,发起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保证公司设立的成功和股东利益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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