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
2、弃婴寻找亲生父母的公告,联系电话:88362049,(公告之日起满60日,如确实无人认领可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3、双方当事人的医疗鉴定书、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4、要求办理领养小孩的申请报告。
5、双方当时人抚养能力证明。
6、生育状况证明。
7、捡拾地派出所弃婴报案证明。
8、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询问笔录。
9、弃婴调查情况表。
10、和市儿童福利院鉴定的协议。
1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两寸各1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两寸2张。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收档后14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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