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留和驾照吊销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方式,分别对应于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驾驶证将被扣留,驾驶人需要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和考试。只有在通过考试后,驾驶人才能取回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如果驾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学习和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驾驶证将继续被扣留,直到驾驶人通过考试。
驾驶证的吊销则是对更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例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逃逸事故现场等行为,都可能导致驾驶证被吊销。一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在这期间,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才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因此,驾照扣留和驾照吊销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处理方式和时间都有所不同。驾照被扣留的时间取决于驾驶人参加学习和考试的情况,而驾照被吊销则意味着驾驶人在一定期限内失去驾驶资格。无论哪种情况,驾驶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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