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察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12-04 07:55:06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缓刑考察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的考察机关为公安机关。而且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经考察通过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没有通过考验期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规定的条件是如下的: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被判缓刑的人有案底吗

被判缓刑的人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案件,刑事处罚。那么法院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只要是犯罪记录都会被永久保存,并且不能消除。缓刑是一种法律宽恕的判决,它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较轻和影响一般的罪犯(暴力犯罪除外),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只是不用进监狱服从而已。但是你要接受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的综合监管与考察,随叫随到不能离开当地,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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