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害人确实被认定为系“碰瓷”,机动车一方将不会被判定承担事故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碰瓷”行为就属于上述法律条款中的“故意碰撞”,因而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上述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受害者属于“碰瓷”。实践中,常见的认定方式是调取城市监控录像或行车记录仪录像查看,通过“受害人”的异常举动进行分析,并结合事故双方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加以分析、认定。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资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垫资的规定是根据最终的责任认定,然后比除垫资部分。事故发生后要看事故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如果是伤者自己的责任,那就是自己垫付医药费了,要是对方的责任,那就要求对方垫资,对方不垫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垫资。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都要垫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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